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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

來源:渭南市政府網 發(fā)布時間:2018-03-20 10:09

2018年3月2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簽署第80號國土資源部令,發(fā)布《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深化法治國土實踐的又一個重要舉措?!掇k法》出臺的背景和重點內容有哪些?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guī)司司長魏莉華就此進行了解讀。

《辦法》的出臺是進一步嚴格規(guī)范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的迫切需要

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大改革事項。自2014年11月24日《不動產登記條例》頒布以來,各地不動產登記工作穩(wěn)步推進,為保障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是廣大人民群眾在不動產買賣、繼承等活動中的重要基礎性支撐,是不動產登記機構的重要服務事項,也是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全社會對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呼聲日益升高,廣大人民群眾對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的需求也日益增多。在實踐過程中,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現(xiàn)有規(guī)定不夠系統(tǒng)。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和復制規(guī)定,散見于《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沒有形成一個體系,不方便人民群眾申請查詢,也不利于指導地方開展查詢工作。二是相關規(guī)定不夠明確。按照規(guī)定,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但是,哪些人屬于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那些資料,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都沒有規(guī)定,地方執(zhí)行也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亟需明確和細化。三是《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與《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不一致,亟需廢止。為規(guī)范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行為,進一步發(fā)揮不動產登記的物權公示作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安全,同時更加嚴格地保護個人隱私,有必要出臺專門的部門規(guī)章予以規(guī)范。

《辦法》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為指導,堅持問題導向,在深入總結近年來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明確了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的主體、程序、要件以及登記資料保護等重要措施,為進一步規(guī)范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各項配套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

《辦法》四大亮點值得關注

《辦法》對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做出了多項制度規(guī)定,其中四大亮點值得關注:

一是進一步細化了法定查詢主體,明確了“誰能查”的問題?!段餀喾ā泛汀恫粍赢a登記暫行條例》規(guī)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掇k法》認真落實《物權法》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明確以下幾類主體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包括: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及其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同時規(guī)定,清算組、破產管理人、財產代管人、監(jiān)護人等依法有權管理和處分不動產權利的主體,參照權利人的查詢規(guī)定查詢。另外,出臺本《辦法》主要是規(guī)范為老百姓提供查詢服務,對有關國家機關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以及國家機關之間共享不動產登記信息由另外辦法另行規(guī)定。

二是明確了依法便民高效的基本原則,解決了查詢工作“遵循什么”的問題。按照依法、便民、高效原則,《辦法》強調了分類查詢,對不同的查詢主體設置不同的查詢權限,權利人享受最大的查詢權限。對利害關系人僅開放查詢不動產的登記簿記載的登記結果。同時,《辦法》與《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屬地登記”原則相銜接,實行“屬地查詢”,方便人民群眾。在此基礎上,《辦法》還規(guī)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為基礎,通過運用互聯(lián)網技術、設置自助查詢終端、在相關場所設置登記信息查詢端口等方式,為查詢人提供便利。

三是首次對利害關系人的概念進行了界定,明確了“什么利害關系人可以查”和“查到什么程度”的問題?!段餀喾ā泛汀恫粍赢a登記暫行條例》規(guī)定了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但對哪些是利害關系人未做明確規(guī)定,地方在開展查詢服務時不好把握。為此,《辦法》在總結各地實踐基礎上,從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護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fā),對利害關系人進行了區(qū)分和細化:對因買賣、互換、贈與、租賃、抵押不動產,以及因不動產存在民事糾紛且已經提起訴訟、仲裁構成利害關系的利害關系人,規(guī)定可以查詢不動產登記結果;對有買賣、租賃、抵押不動產意向,或者擬就不動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關系證明材料的“準利害關系人”,規(guī)定可以查詢不動產的自然狀況、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以及其他登記情形等。同時,考慮到《律師法》規(guī)定了律師的調查權問題,《辦法》還規(guī)定律師受“準利害關系人”委托,可以比委托人查詢更多的不動產登記信息,以滿足律師辦理相關案件的訴訟需求。

四是規(guī)定了不動產登記信息資料的安全保護措施,明確了“怎樣防范個人信息泄露”的問題。保護不動產登記資料信息安全是不動產登記法律制度建設的重要目標之一。為適應新的形勢要求,加強登記資料信息安全保護,《辦法》明確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信息安全保護工作,通過安全教育培訓、設立用戶權限、嚴加防護管理等多種方式,確保信息安全。同時,在罰則中明確了各類主體包括查詢人、不動產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違法泄露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法律責任。

采取措施確?!掇k法》有效實施

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權威也在于實施?!掇k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將采取措施確保實施到位。一是認真組織好《辦法》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使廣大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了解《辦法》的精神和要求,通曉《辦法》的各項規(guī)定,做到熟練掌握,善于運用。對照《辦法》梳理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工作的流程,細化相關操作,切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在全社會大力宣傳《辦法》,使廣大人民群眾知道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什么情況下可以查、能查什么、怎么查、怎么用以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切實知悉權利和義務。三是認真做好《辦法》執(zhí)行情況的跟蹤掌握,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制度,促進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工作的日益規(guī)范和便民、高效。